南宁市农业种植产销合同

时间:2023-12-01 07:55:14
南宁市农业种植产销合同

南宁市农业种植产销合同

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,人们愈发重视合同,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,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。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,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南宁市农业种植产销合同,仅供参考,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。

合同编号:______

生产人:______

收购人:______

签订时间:______

签订地点:______

根据《_____》等有关规定,本着公平、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,经双方协商一致,自愿订立本协议,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。

第一条: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种植生产,并按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种植生产______亩,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数量为______千克(公斤),交售的时间为______。

第二条: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种植生产的,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______。

第三条:生产人产出的,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,交给收购人收购,每千克(公斤)的收购价为______。收购期间,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,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;市场价格下跌,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。

第四条:生产人应保质、按期、足额向收购人交售种植生产的`,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,不向第三方出售;超出部分是否交售,双方另行约定。

第五条: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总价为______,结算的方式为______;结算的日期为______。

第六条: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种植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;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,具体为______。

第七条: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子、化肥、农药、农膜的,具体的价格为种子;化肥;农药;农膜。

第八条: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指导培训服务失误或者提供的种子、化肥、农药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,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。

第九条: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,收购人可以拒绝收购;经双方协商,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;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,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。

第十条:生产人因自然灾害(如高温干旱、低温寒流、暴雨洪涝、台风、冰雹、虫灾)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的,应及时告知收购人,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,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。

第十一条:本合同未尽事项,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,作为本合同的附件,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第十二条: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协商解决;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;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,按下列种方式解决:

(一)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;

(二)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第十三条:本协议自生效,于失效。

第十四条:其他约定事项。

第十五条:本协议一式_____份,双方各执_____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;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。

生产人收购人:

生产人:______

收购人:______

地址:______

地址:______

法定代表人:______

法定代表人:______

居民身份证号码:______

居民身份证号码:______

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:______

银行帐号:______

银行帐号:______

开户银行:______

开户银行:____________

联系电话:______

联系电话:______

编码:______

编码:______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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